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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21]3号)的要求,对抚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缴交工会经费的各类小微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后,可申请由主管工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件1)且工会经费依法缴交至抚州市总工会的各类小微企业。实行先征收后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返还的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小微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和职工活动。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向上一级主管工会提出申请。小微企业申请工会经费先征后返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3.工会经费缴费证明;
4.一年内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7.《抚州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主管工会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小微企业工会申报的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抚州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经审批后,向社会张榜公示。
三、返还业务办理时间
缴费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缴费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返还业务。
四、政策咨询电话
抚州市总工会:07948261508
临川区总工会:07947062663
东乡区总工会:13707941335
崇仁县总工会:07946377260
金溪县总工会:07945398967
宜黄县总工会:07947602063
南城县总工会:15179430563
南丰县总工会:07947965622
广昌县总工会:07943618075
资溪县总工会:13755921533
黎川县总工会:13970482672
乐安县总工会:07946592126
附件:
抚州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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