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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科建字[2021]2号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admin 2022年09月30日 赣科建字[2021]2号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赣科建字[2021]2号       2021-04-28

省委人才办:

  经研究,现将我厅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第064号的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我厅积极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在我厅组织实施的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中,对企业申报人员单独评审、单列指标,近3年企业入选56人,占企业申报数的56%,比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入选率高出36.87%,资助经费总计2680万元。此外,我厅积极支持博士等高端人才的引育工作,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以及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等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将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作为前置申报条件,在争取到省级计划的同时,给予相应财政资金扶持。同时,我厅还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破除四唯”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破除四唯”的要求,省科技厅积极清理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据此,我们感到,建议人关于“增设博士科研工作经费。对博士申请科技、人才等项目时予以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并对引进博士用人单位予以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或科技项目扶持”的建议,与国家“破除四唯”的要求不相符合。

  特此函复。

江西省科技厅

2021年4月2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及电话:徐安1357697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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