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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十四五”期间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共同研究,拟对“十四五”期间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 作以下规定: 一、为持续减轻市场主体和个人收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免征税务部门向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含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所属在职职工,以及向个体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免征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 二、除上述免征事项外,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继续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23号)精神和其他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26日。请登录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jxf.jiangxi.gov.cn)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专栏浏览,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方式:jxffsc@jiangxi.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3302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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