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自2019年11月15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下载、查询等基础功能。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公共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开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
四、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
五、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
(一)从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拷贝;
(二)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三)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六、电子发票受票方可选择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获得电子发票版式文件:
(一)开票方直接打印交付;
(二)开票方提供的二维码链接地址;
(三)受票方邮箱接收的链接地址;
(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查验。
七、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等官方渠道,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纳税人有关公共服务平台的问题咨询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15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