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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2018-12-03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我省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新发票监制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江西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机打发票”,原“江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手工发票”,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定额发票”。名称调整后的普通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普通发票一致。
三、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并印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决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以下简称“新发票监制章”)。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新发票监制章的式样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江西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关于普通发票名称的调整
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机打发票”,原“江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手工发票”,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定额发票”。名称调整后的普通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普通发票一致。
三、关于旧版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
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并印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四、关于新发票监制章的启用时间
为保证纳税人能及时领用新版普通发票,新发票监制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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