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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7-0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萍乡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萍乡市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或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材料。萍乡市税务局办公地址:萍乡市滨河东路382号;受理部门:所得税科;联系电话:0799-6789178。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萍乡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萍乡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萍乡市公园中路27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9-6789820,0799-6789101。
三、原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萍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萍乡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暂以萍乡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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