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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20]13号 2020-5-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反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满足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需要,我部对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已经完成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梳理工作,形成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为使元素清单更全面地反映企业财务报告的需求,保障分类标准的制定质量,现就元素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的元素为通用元素,反映了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告列示和披露的各项要求,按照逐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方式进行组织。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元素清单的修订情况,我们编写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现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会计司。元素清单电子版请访问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尹和杨
联系电话:010-68552540
传真:010-685530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yinheyang@mof.gov.cn
附件:
2.《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2日
附件2
《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17年以来,我部陆续制定或修订了10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6项准则分步实施。为保持通用分类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满足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需要,我部对通用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通用分类标准的修订内容
本次通用分类标准主要对披露内容和建模结构两方面进行了调整。在披露内容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更新了相应的披露内容;建模结构方面,通过对通用分类标准扩展链接角色以及参考链接库的调整设置,解决了部分准则分步实施的披露问题,并通过在扩展链接角色中单独设置域成员列表,实现了同一扩展链接角色、同一域元素下使用不同域成员的披露要求,此外还参考吸收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架构方面的新变化。
(一)披露内容
2020版通用分类标准内容的变化,按其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因企业会计准则新增和修订导致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包括:新增1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9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次修订针对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增和修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其中,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步实施,本次修订时原准则和新准则的披露要求会同时保留在本版通用分类标准中。
2.因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导致的变化
2018年我部发布了《金融企业通用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陆续发布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和《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本次通用分类标准修订,依据上述文件对一般企业和金融企业按照是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3.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修订导致的变化
2020版通用分类标准引用了2019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与2015版通用分类标准引用的2014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相比,2019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在建模结构和内容上均发生了一些变化。
以“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ifrs-full_MethodsUsedToDetermineStageOfCompletionOfConstructionInProgress为例,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已失效,该元素在2019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中已被废止使用。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采取了分步实施的策略,建造合同相关披露内容对于部分企业仍然适用。因此,本次修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新增元素用于替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废止使用的元素。
(二)建模结构变化
1.因部分准则分步实施所导致的变化
由于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和非上市企业的执行时间要求不一致,为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披露需求,2020版通用分类标准囊括了新准则和原准则要求披露的所有元素。
本次修订借鉴了2019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对于分步实施准则的建模方法,即在保留原准则披露内容的基础上,新增扩展链接角色披露新准则的内容,并在参考链接库中标记原准则元素的废止使用时间。
2.同一扩展链接角色下域元素的域成员披露需求不一致导致的变化
按照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在同一扩展链接角色下,相同域元素的域成员必须一致。但通用分类标准中存在同一扩展连接角色下,不同应用场景对域成员的披露需求不同的情况。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无论是信用风险还是利率风险都应按照金融工具类型披露,但不同的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因而出现了在同一扩展链接角色([837000a]附注_金融工具及其风险(已执行新准则))下,相同的域元素(金融资产/负债类型)所需要列示的域成员(具体的金融资产/负债)不同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本次修订时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的披露方法,在扩展链接角色下每个需要按照金融工具类别进行披露的地方,只设置轴元素和域元素,不设置具体的域成员;同时在扩展链接角色的末尾,详细列出所有可能涉及的金融工具类型的域成员,使用者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挑选使用,具体可参见扩展链接角色[837000a]附注_金融工具及其风险(已执行新准则)。
以上是本次通用分类标准的所有修订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通用分类标准是基于所有新增和修订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列示的披露要求,对相关披露内容及受影响的具体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修订。但鉴于新准则修订时间不久,企业披露实务尚未明确,因此本次修订仅针对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用部分进行修订,未涉及通用分类标准行业扩展部分。本次修订内容涉及的通用部分扩展链接角色(ELR)如下表所示:
表1: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报表项目变更与ELR变化对照表——通用部分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
欢迎监管机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软件厂商、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对元素清单的任何内容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提高反馈意见的针对性,特别欢迎对以下3方面问题提供反馈,并说明理由和提出改进建议。
问题1:通用分类标准建模结构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通用分类标准体系的建模结构调整是否恰当?是否能够充分覆盖分步实施策略下新旧准则的披露事项?
问题2: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和报表项目变更导致的调整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报表项目变更”而导致的对扩展链接角色和元素的调整是否充分和恰当?是否能够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共性披露事项?
问题3: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的引用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变更而对通用分类标准做出的调整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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