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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01-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5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2015年1月 因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因此1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二、2015年3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三、2015年4月 因4月4日-6日清明节放假3天,且18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四、2015年5月 因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因此5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2015年8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8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六、2015年10月 因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因此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 七、2015年11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11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八、其他 2015年2月、6月、7月、9月、1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均截至当月15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为2015年6月1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纳税申报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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