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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admin 2022年10月0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6号       2020-6-18

 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经修订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2.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序号 《协调制度》编码 商品名称 现行原产地标准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1 1601 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制成的香肠及类似产品;用香肠制成的食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2 1602.41 制作或保藏的猪后腿及其肉块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3 1602.42 制作或保藏的猪前腿及其肉块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4 1602.49 制作或保藏的其他猪肉、食用杂碎及血,包括混合的肉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5 1602.50 其他制作或保藏的牛肉、食用杂碎及血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6 3003.49 含生物碱及其衍生物(含有麻黄碱或其盐、伪麻黄碱或其盐、去甲麻黄碱或其盐、奎宁或其盐除外),但不含抗菌素、税目2937的激素或其他产品的混合药品(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未配定剂量或非零售包装)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7 3005.10 胶粘敷料及有胶粘涂层的物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附件2

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序号 《协调制度》编码 商品名称 现行原产地标准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1 3908.10 初级形状的聚酰胺
-6、-11、-12、-6,6、-6,9、-6,10或-6,12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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