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1-6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按照《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6月1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率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现对《关于开展2022年1-6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修订完善,依据“先退后补、应补尽补”的原则,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开展的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补助,具体说明如下:
1.对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按0.5%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2022年1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发生的、上述4行业的相关业务,若实收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高于0.5%,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先行向被担保企业退费,完成退费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完成业务申报后,纳入融资担保费率补贴范围(确因被担保企业放弃退费的,由被担保企业出具自愿放弃退费的说明书并加盖公章,视同完成退费);6月10日以后发生的4行业相关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按0.5%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业务申报后,纳入融资担保费率补贴范围。
2.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支持范围的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补足至2%,补贴上限最高为1.5%(视同完成退费的,补贴上限最高为1%)。
3.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由2022年7月20日顺延至2022年8月20日。其它申报条件、奖补方式、资金申报要求及资料附件等仍按《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56760875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