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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08日

“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结合海关实际,特制定“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

  一、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新征程

  (一)“十三五”海关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关心关怀下,海关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5年来,口岸管理体制实现革命性变革,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关检全面深度融合,口岸管理更加集约高效。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围绕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监管主要业务指标大幅增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通关管理系统实现整合优化、迭代升级,科技创新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施“强基提质工程”,清廉海关建设深入推进,“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卓有成效。特别是2020年,面对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外贸下行压力双重考验,全国海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履职尽责,海关队伍得到历练,关检深度融合成效经受住实战检验,交出了一份保安全促发展的满意答卷。

  (二)海关发展新方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面对机遇与挑战,全国海关必须在新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谋划未来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推动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展现海关新的使命担当。

  (三)2035年海关发展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基本建成。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全面发挥,全国海关一盘棋的垂直管理优势充分彰显,服务大局能力显著增强;海关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提升,建成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海关建设全面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更高水平的智慧海关,研发应用能力显著增强;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全面加强,把关服务水平进入世界海关前列,干部队伍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二、“十四五”海关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开放、保障高标准安全、提升高效能治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为战略牵引,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面提升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加快形成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海关力量。

  (五)遵循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海关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在推进海关改革发展中充分体现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海关为人民,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海关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密切关注群众需求,公正执法,精准履职,高效服务,积极回应社会期盼,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依靠人民创造海关发展新成就。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海关工作的指挥棒,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融入海关改革发展,做到一体把握、全局统筹、协同推进、联动发展,不断开拓海关发展新境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作出海关积极贡献。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取向,坚定不移推进海关改革,积极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持续增强海关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一般性举措与关键性部署、先行先试与全面复制推广等各方面关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实现海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海关发展远景目标,持续深化“五关”建设,不断丰富“五关”建设新内涵,全面发挥海关在安全、贸易、税收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新时代海关改革与发展之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政治建关全面强化,政治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政治信仰更加坚定,政治领导坚强有力,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高,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更加坚决有力,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更加积极有为,永葆政治机关鲜明本色,坚定走好“两个维护”第一方阵,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建设成效显著。

  ——改革强关纵深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改革创新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机构改革“化学反应”全面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更高层次推进,国门安全防线更加牢固,口岸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海关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依法把关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海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加全面高效,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更加严密有效,法治实施保障更加协同有力,法治海关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科技兴关动力强劲,创新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创新驱动导向作用更加明显,科技研发和应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业务科技一体化有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深入,实验室规划布局更加合理、技术体系更加完善,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口岸监管装备研发与应用成果丰硕,智慧海关全面建成。

  ——从严治关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清廉海关建设成效明显,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更加科学,与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要求相匹配的海关文化体系基本形成,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不断涌现,各级领导班子不断优化强化,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专栏1   “十四五”海关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 属性
1.“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机制(个) 53 >90 预期性
2.与境外“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国家(地区)数量(个) 1 15 预期性
3.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98 >99 预期性
4.国际卫生港口岸创建数量(个) 35 7 预期性
5.口岸海关动植物检疫标准化建设覆盖率(%) 75 100 约束性
6.AEO互认国家(地区)数量(个) 42 ≥60 预期性
7.海关业务信息化应用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构建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国门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七)加强进出境环节实货监管。

  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优化口岸监管作业机制和流程,加强口岸监管能力建设,提高进出境货物查检作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强化口岸监管和物流监控,加强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和出口管制等工作,构建完善口岸核生化爆监测和枪支弹药的查发反恐体系。认真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对进出境禁限管制物项实施有效监管。完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制度体系,创新边境贸易监管方式。推进行李物品、免税品、邮递物品监管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提升通关体验。探索应用区块链、大数据等加强联网监管,应用智能审图等新技术强化实货监管快速监测探测,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八)确保税收安全。

  完善海关税收征管流程,优化税收征管模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打击价格低报瞒报、不实贸易等各类逃税涉税违法活动,维护安全公平有序的贸易环境。深入开展税政调研,积极参与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优化非贸渠道税收征管机制,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促进征管智能化、作业信息化、缴税便利化。深入落实各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原产地管理,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保税、减免税等政策,支持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保障和促进产业安全。

专栏2 税收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一)完善税收风险协同防控体系。
建立并完善产业、行业、企业和商品“四维”管理模式,聚焦“大税源、高风险”商品和企业以及税收政策执行风险防控,持续优化研判机制,防范化解整体性、全局性重大风险,规范排查处置税收风险,统一税收征管执法,推进税收风险源头治理。构建税管局与直属海关互为优势,关税部门与风控、稽查、缉私、监管、企管部门“六方”协同治理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二)深化属地纳税人管理。
推动构建新型关企征纳关系。坚持源头规范、分类管理、协同治理,建立属地纳税企业底账和“双特”台账管理、纳税遵从度评估、涉税化验争议解决等机制,统筹运用正向激励和逆向管控手段,实施差别化纳税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守法自律,源头防控税收风险。
(三)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
强化科技创新应用,持续提升关税大数据研发与应用能力,建立大数据应用安全体系下的、符合税收征管特点的数据驱动式征税大数据应用研发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完善税管作业平台功能,建设H2018税收征管平台和属地纳税管理平台,提升税收风险智能化防控水平。


  (九)维护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构建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多点触发的预警机制,推动实施智慧口岸精准检疫,筑牢“境外、口岸、境内”三道检疫防线。完善口岸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创新口岸公共卫生制度,优化口岸卫生监督工作模式,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设施设备建设,推动制定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国际卫生机场(海港、陆港)建设,探索建立重大疫情指定口岸和分级建设模式。强化口岸卫生应急建设,完善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和应对预案,建立现代化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实施应急队伍“在岗-预备-储备”三级管理模式,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深化联防联控常态化运作机制,推动实现联合调查、联合预警、联合管理、信息共享。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加强境外疫情监测,探索建立国际旅行卫生安全保障机制和标准。

专栏3 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一)全球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建设。
  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3D可视化展示平台,建立指标型、事件型传染病风险评估模型。
(二)口岸检疫查验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手段,完善口岸查验和检疫保障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化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监控和桌面指挥系统。
(三)强化国境病媒生物监测。
建成病媒生物实时监测、远程智能鉴定系统,建立病媒生物标本库和生物信息库,推进病媒生物监测处置平台建设,建成“一系统、两库、一平台”智慧病媒生物监测体系。
(四)建立特殊物品国家准入评估制度。
建立高风险特殊物品国家准入评估制度,推动建立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风险研判机制。
(五)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
  推动创建国际卫生港。建设“国际旅行健康服务网”,推动国际旅行医学人才建设。


  (十)严格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监管和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健全动植检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和预警,创新动植物检疫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便利可控集约高效的检疫监管机制、快速有效的重大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应急处置机制。优化动植物检疫作业监管模式,实施更加安全便捷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完善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境外预检、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动态调整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清单,及时收集发布国外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建成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数据库,构建全球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平台,推动开展国际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联合监测。

专栏4 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一)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
构建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体系,加强信息搜集与整理,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库,构建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级别判定指标体系及风险预警智能化判定模型。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数量不少于2万个。
(二)动植物检疫监管能力建设。
建成外来物种信息和口岸截获数据库,建立科学的口岸查验比例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检疫处理、进境活动物、粮食、种苗等高风险业务监管系统,推进口岸初筛鉴定室建设,实现口岸初筛检查鉴定覆盖率和远程鉴定系统覆盖率达到70%。加强旅客携带物、寄递物等非贸渠道监管,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三)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
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标准的系统收集和研究,建成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检疫要求数据库和我国优势农产品资源数据库。推动建立出口农产品风险分级指标体系。支持水果蔬菜、种苗花卉、水生动物等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
(四)跨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全球共治。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多双边合作覆盖率达到8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国际组织活动参与率不低于60%。完成发展中国家动植物检疫人员技术交流培训项目3-5个。


  (十一)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优化进出口食品源头治理、口岸监管和后续监管等制度设计,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制度体系。健全输华食品准入管理体系,优化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完善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管理,从源头上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优化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制,提升口岸快速反应能力,更加有效处置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事件。完善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与国内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推动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国内监管制度有效衔接,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出口食品直通放行。

专栏5 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一)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优化和规范进出口食品安全多双边协议,完善签订机制。
(二)优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全面实施输华食品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评估和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对大宗、重点输华食品主要来源国家或地区管理体系回顾性检查实现全覆盖。建立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完善出口食品境外通报问题处置协调机制。
(三)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
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数据库,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优化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应急指挥和决策处置能力。
(四)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
有效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国际组织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深化进出口食品安全跨境检查执法协作和官方监管结果互认。


  (十二)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点、风险评估中心、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作用,科学开展风险评估,精准确定风险类型,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和快速反应措施。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完善法检目录和检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多样化、差异化的合格评定方式,有序推进检验结果采信,建立采信机构目录管理制度。加强进口能源、再生资源等大宗商品以及重点敏感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等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清风行动”,推动建立跨国境打假执法协作和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专栏6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一)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和风险评估中心作用,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提升风险监测精准度和有效性,科学评估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完善分级分类预警制度和一体化快速反应措施。
(二)优化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
建立基于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科学运用多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机制。动态调整法检目录。深化进口大宗商品、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强化进口再生资源等重点敏感商品检验监管。对已取得质量安全准入资质的进口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CCC)等实施“大验证”监管制度。建立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三)提升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基础能力。
优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功能,全面汇聚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信息,建成覆盖“安全、卫生、健康、环保”要素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项目数据库。强化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岗位资质管理,提升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能力。

  
  (十三)强化风险整体管控。

  建立适应国家战略的供应链风险防控机制、区域风险防控协作机制和进出境管控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风险分析研判体系和风险处置体系。强化风险情报驱动,构建海关风险情报网络,探索建立海关风险情报国际对接机制。巩固海关内外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深化风险研判、稽核查、打击走私的协同联动,优化重大查发现场快速响应机制。推动建立口岸安全风险布控中心,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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