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 / 正文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安排的公告
各位考生:
当前境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新冠疫情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境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也在增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保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实施平稳有序,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考试有关安排予以调整,公告如下:
一、《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确定的内地考场考试时间不变,即综合阶段考试10月11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10月11日(部分考区)和10月17-18日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各地考办将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因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无法按时组织考试的,将由当地考委会做出取消考试的决定,并由省级考办发布公告。
二、取消依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确定的比利时考场的考试。
三、取消依据《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确定的考试,包括香港、澳门、北京和上海考场。
四、取消考试的考区,将为考生退还报名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以上调整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希望您和家人做好防护、保重身体!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