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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13]10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余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函

admin 2022年10月09日 赣地税函[2013]10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余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函

赣地税函[2013]103号      2013-11-22

上饶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请求调整我市余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余干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级:东山大街(上关花园至阳水沟街口)、迎宾大道(钜龙大酒店至财政局)每年5元/平方米。

  二级:城北(东至环城东路、西至余信路、南至世纪大道、北至昌万路)每年4元/平方米。

  三级:除一、二级以外的县城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区域每年3元/平方米。

  四级:建制镇、城西、每年2.5元/平方米。

  特此复函。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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