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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1]327号 202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部门确定了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0个(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相关部门要督促试点地区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抓紧落实试点方案,将试点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扩内需促消费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 二、各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对口指导,加快试点进度,做好试点工作评估和经验推广,条件成熟的可积极探索开展省级试点。要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放大试点效应,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解决好、办到位,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任宏伟 白松玉 电话:010-85093794,010-85093777 传真:010-85093767 邮箱:renhongwei@mofcom.gov.cn 附件: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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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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