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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部研究编制了《“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2021年10月12日 “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 目录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环境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二)放宽重点领域准入门槛 (三)持续减少市场准入限制 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一)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 (二)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 (三)拓展利用外资国别地区来源 五、强化开放平台功能 (一)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 (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 (五)提升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 六、提升外商投资促进服务水平 (一)健全外商投资公共服务体系 (二)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 (三)发挥投资促进合作机制作用 七、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一)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法律制度 (二)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 (三)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八、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一)全面保障外商投资公平待遇 (二)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三)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九、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一)构建新型国际经贸关系 (二)加强国际投资议题交流合作 (三)推进多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外资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强化政策支持体系 (三)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四)优化外资统计体系 (五)加强宣传推广 (六)健全外商投资工作机制 (七)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专栏目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利用外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利用外资工作提供指引,为外国投资者投资经营活动提供参考,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商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等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思路、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利用外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十三五”时期,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6989亿美元,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61.8%和10.4%,五年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我国吸收外资金额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6.7%提升至2020年的14.9%,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保持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地位。截至2020年底,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04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4万亿美元。 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年均增长20.9%,占比从2015年的12.2%提高至2020年的28.6%,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由2015年的23.7%提高至2020年的33.2%。服务业成为利用外资的主要增长点,年均增长4.4%,占比从2015年的69.8%提高至2020年的78.5%。 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连续4年修订。全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至33项,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至30项。2020年首次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准入限制措施为27项。随着负面清单的逐步缩减,我国制造业已基本开放,金融、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服务业有序放开。 管理体制深刻变革。在评估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外取消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逐案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2020年,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制度,取代商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国务院连续印发5份利用外资政策文件,从投资自由、投资便利、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布局、投资平台等方面搭建新时代利用外资政策体系。2019年整合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进一步修订,鼓励类条目增至1235条,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开放平台更加多元。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数量由4个增至21个,在国家层面复制推广173项制度创新成果。2020年,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7.9%。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蓬勃展开。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率先推进,形成122项创新成果,推广6批25项经验案例。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连续5年开展考核评价,加强动态管理,“十三五”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吸收外资占全国比重约20%。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投资促进功能,推动参展商变投资商。 投资环境持续优化。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外贸外资协调机制,组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关系不断深化,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新签和升级8个自贸协定,累计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功签署,为利用外资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十三五”时期,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税收总额14.1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六分之一;吸纳就业人数400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十分之一;对外贸易总额达9.1万亿美元,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超过40%。外商投资企业有效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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