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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2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admin 2022年10月10日 法释〔202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法释〔2020〕17号      2020-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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