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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财会〔2020〕17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的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上述准则,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修订(制定)了配套应用指南。 本次修订(制定)的应用指南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现予印发,与对应的准则同步实施。 应用指南是对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帮助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准则要求背后的目的和意图,讲解在实务中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些要求,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举例。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2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9〕13号)中,相应的《<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应用指南》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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