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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宣传文化企业2021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宣传文化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2021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和2021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以及申报样表,请各宣传文化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022年起,退税审核表不再使用单机版软件,请各企业登陆“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http://tuishui.mof.gov.cn)进行网上填报。请联系所在区财政部门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相关联系人详见附件2)。登陆系统后,请仔细核对并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企业名称、退税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该系统技术支持,请联系北京中科达奥软件有限公司(010-68552701,13811834920)。
特此通知。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2022年07月04日
附件:
2021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通知
宣传文化企业2021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要求,初次申报增值税退税的宣传文化企业需进行资格认定。现将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企业范围
1.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
2.2021年度已缴纳增值税;
3.初次申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二、认定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报告(含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出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退税所属期限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5.退税所属时期刊物实样;
6.情况说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如主办或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纳税主体与申报主体不符等)。
请初次申报增值税退税的宣传文化企业,于2022年7月18日前将申请认定材料交至各所在区税务机关,转交区财政局备案后送至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将于8月10日前将认定结果通知所在区财政局、税务局并告知有关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即可进入退税申报程序,按照《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宣传文化企业2021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区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申报。
联系人: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王志刚 64335698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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