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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办函[2021]50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14日 琼府办函[2021]50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1]505号          2021-12-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

  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借鉴国内外经验。参考国际公认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主要指标(如开办企业、获得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纳税、获得信贷、跨境贸易、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等),结合海南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估中的表现情况,围绕符合中国特色的指标(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等)提出海南未来5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总体目标。

  (二)符合海南定位。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对外开放政策重点,综合分析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重点发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优势及差距等,聚焦市场准入、极简审批、资金自由便利、贸易自由便利等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显示度的主要指标,更好地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特色优势。

  (三)突出量化可比。立足实际,以可量化、可比性为原则,将营商环境总目标进行细化,在各指标下选取可量化的二级指标。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量化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此基础上新增的量化指标,结合与先进地区的对标分析,筛选各地区标杆和创新案例,提出各二级指标需要达成的具体量化指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面优化企业营商体验、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和全面打造政府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品牌等方面持续努力,到2021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打造完善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及工作机制;2023年,逐渐在企业准入、贸易投资自由、税收优化、生态保护、产业及人才等方面,形成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制度;2025年,形成更高层次、更具开放性、更创新的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现投资开办公平、企业经营有序、贸易投资便利、多方人才集聚、法治保障有力、政务服务全面优化。

  (一)渗透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优化企业营商体验。

  开办企业: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手续、材料和成本,不断提升投资者开办企业体验度。

  获得建筑许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针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三类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审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水平。

  不动产登记:继续深化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改革,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覆盖面,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获得电力: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通过压时间、降费用、提高供电可靠性等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电便利性、满意率和获得感。

  获得网络、获得用水用气:加紧布局5G新基建,推动5G网络广域覆盖;优化公用事业接入服务办理方式,实现用水用气流程再造,进一步缩减获得用水用气时间、环节和费用。

  获得人才: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同时加强本土人才培训,全面做好人才“引育留用”,强化发展智力支撑,共建高质量人才队伍。

  纳税:深化税费缴纳综合申报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

  获得信贷:围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担保、质押、信贷、创业投资等重点环节,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跨境贸易: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持续推进通关提速改革,降低通关成本、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

  (二)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执行合同:严格审限管理,提升审理效率;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构建多元化律师培训机制;进一步发挥涉外法庭和民商事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优势。

  保护中小投资者: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为基础,利用多方力量建立健全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投资者保护平台及综合保护机制。

  办理破产: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深度运用,提升破产案件审结质效。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申请便利化,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益,扩充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队伍,提高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

  (三)全面优化政府服务职能,打造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品牌。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推动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时效,取消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

  政府服务:提高政务服务电子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以及跨省通办,同时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为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提供有效支撑。

  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智能化水平,全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包容普惠创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与培育孵化,打造立体现代的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提升市场开放度;常态化推进面向国际的系列推介活动,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品牌的“云推介”;促成合作范围更广、合作方式更多元的国际商业联络与合作;打造更专业的招商服务团队,形成更加科学、体系化的服务培训机制。

  三、工作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开办企业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推行开办企业“只去1个窗口、只跑1次办结”。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率,新办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发放率达100%。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50项。

  2023年:推行“一业一证”,选取部分行业落实1个行业通过1次申请发1张综合许可证,在部分行业将“一业一证”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相结合,同步发放营业执照和行业综合许可证。在部分行业探索“一业一照”改革,将许可信息以二维码形式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同步审批、一照通行、快速准营。

  2025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应用。取消部分市场准入许可和审批,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落实“照后减证”。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全面推行1个环节申报。申请人可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一次性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单位参保登记及职工参保登记等事项申请;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全面实现开办企业一窗领取营业执照、涉税设备及发票、公司印章,并实行寄送的便民服务,实现同城24小时寄递送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②实现企业开办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企业登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合并申请、数据共享、并联办理,公章刻制、参保登记数据自动入库,实现开办企业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办理不超过0.5个工作日,印章刻制、新设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等事项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同步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

  ③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率。新办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发放率达100%。通过上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同步发放系统,企业设立即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和四枚电子印章(含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无需申请,可直接通过手机领取和使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④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5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2022—2023年:

  ①提高开办企业各环节标准化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通过国家、省、市、县多级企业名称库、地址库、实名核身数据库、失信人员名单库等多个数据库的实时共享和数据核验,进一步优化“海南e登记”全类型业务规范化智能审批系统,建立全过程电子化、全流程闭环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②推行“一业一证”。聚焦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市场主体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的行业,落实1个行业通过1次申请发1张综合许可证,实现快速准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3)2024—2025年:

  ①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应用。在企业注册登记领域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法人电子签章功能,做到应用尽用,实现掌上办事、网上办事,提升便利度和办事效率。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法人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大力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在商务、金融服务等涉企高频领域的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②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原则上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备案受理机构从收到备案时起,即开始承担审查责任。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二)获得建筑许可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降低企业费用负担。依法取消建设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案例假设为参考,相应的仓库项目手续压缩至18个,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建筑质量控制指数15分(满分15分)。

  2023年:实行特定项目“一站式”办理开工前审批手续、“一站式”联合监督检查措施,推动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案例假设为参考,相应的仓库项目手续压缩至10个,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建筑质量控制指数15分(满分15分)。

  2025年:通过“智慧监管”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案例假设为参考,相应的仓库项目手续压缩至5个,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建筑质量控制指数15分(满分15分)。

  2.实施路径。

  (1)2021年:

  ①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3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压缩办理建筑许可时间,特定项目办理手续不超过18个,全流程手续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降低企业费用负担。针对特定项目,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实行技术安全提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③依法取消建设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施工许可证办理挂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降低存储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2022—2023年:

  ①进一步简化特定项目审批流程。实行特定项目“一站式”办理开工前审批手续,合并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及供排水接入申请等环节。实行“一站式”联合监督检查措施,根据项目类别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特定项目只进行1次检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

  ②推动在各级产业园区实施区域评估。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开展单项评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震局,各市县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

  ③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案例假设为参考,相应的仓库项目“零收费”。仓库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且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3)2024—2025年:

  将“互联网+”、物联网理念和技术引入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先进技术为媒介,扩大施工现场监控设备及各类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安装范围,实时采集、汇总、分析各项信息数据,自动锁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并进行风险预判,推行智慧监管模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不动产登记指标。

  1.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企业间房屋及对应土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全程网办”。审批流程压缩至3个,时间2天,费用3.1%(契税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下同),土地管理质量指数21分(满分30分)。

  2023年:实施“1小时”即办件模式,实现企业间房屋及对应土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审查、核税、缴费全流程1个环节办结,1小时即办即取。费用3.1%,土地管理质量指数22分(满分30分)。

  2025年: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透明度,提升土地管理质量指数。费用3.1%,土地管理质量指数23分(满分30分)。

  2.实施路径。

  (1)2021年:

  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通过精简收件材料、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审核时限、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强资规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务、住建等部门的共享应用,实现一窗受理线上线下双轨制办理,实现企业间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全程网办”。(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2)2022—2023年:

  实施“1小时”即办件模式,实现企业间房屋及对应土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审查、核税、缴费全流程1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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