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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2022-08-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现就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三、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
四、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8月5日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税,个人免征?还是律所免征?律所开票了怎么办?
《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法律援助补贴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及其他费用(司法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包括直接费用(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和基本劳务费。
《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法律援助补贴的领取范围包括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不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
法律援助补贴支付现实存在几种情况:
1、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支付补贴给法律援助人员,有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不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一般不要求个人开具发票,签字直接领取;
2、法律援助机构支付补贴给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一般要求单位开具发票才能支付。
在相关解释中均认为,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是给法律援助人员个人的。
《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
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我们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援助补贴是有明确限定范围的,即免征增值税针对的是个人纳税人,单位纳税人不能免征增值税;免征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不能免征工资薪金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法律援助人员代开发票给法律援助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由法律援助机构免税申报。
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给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的,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仅是代收代付。此项补贴不属于所属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因此无需所属单位开具发票给法律援助机构。
《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免税规定如何在实际中适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开具发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税收应如何处理,上述文件第五条规定应正确理解及时沟通。
有关申报事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涉及法律援助人员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扣缴免税申报,此类收入的申报与之前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和扣缴都是不同的。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目前已升级至最新版V3.1.175,增加了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免税申报功能。
根据弹窗提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进行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免税申报,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是不可以进行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免税申报的。而且,法律援助人员在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的扣缴端的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是雇员的情况下,本就不可以同时申报各种劳务报酬的。
“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仅2022年1月及以后税款所属期可填报。
一般劳务报酬代扣缴申报时可以扣除20%或800元费用,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的费用为0元,申报“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时,免税收入默认等于收入且不可修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税前扣除)。法律援助机构扣缴免税申报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后,因为全额计入免税收入,不会对法律援助人员回全年累计综合所得产生不利的影响。
另外,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有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即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也不会产生经营所得不能扣除减除费用6万的不利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官方解读: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给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因为此项补贴不属于所属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所属单位不能开具征税发票给法律援助机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取得法律援助补贴劳务报酬所得免税,而且新规发布前后,法律援助均被认为属于法律服务活动,即不属于财政补贴收入,律所通过开具“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税发票收取补贴的,属于不正确的做法。
来源: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者:万伟华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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