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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22]1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19日 渝人社发[2022]1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14号      2022-5-1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税务部门,第三税务分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区县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二、确保政策落地,助企纾困解难

  各区县(自治县)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一次办”“快速办”“线上办”等服务方式,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帮助特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报道,组织政策宣讲和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将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及时贯彻落实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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