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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2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19日 渝府发[202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22]2号        2022-01-0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重庆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推动客货运输电子证照和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与其他试点城市兼容互认。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外地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情况监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及处理机制。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自查自择。探索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可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实时生成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优化“E企办”手机端掌上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员工社保登记等全程在线办理。推行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建立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引导债务人通过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人相关费用。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等事项。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本报告管前期”,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有序发展,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应用。制定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医学研发、制造基地。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数据确权探索,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信用金融、物流、会计、税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国际贸易全链条延伸,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与新加坡探索更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事项。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成渝),强化多式联运衔接,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联动合作,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效能。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便利措施,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商业、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依托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建设国际商事争端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整合推出重庆英才集聚工程,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依托“塔尖”“塔基”政策,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我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健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举措。优化重庆英才“渝快办”平台,一站式多语种展示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快构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补偿、赔偿制度,对确需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赔偿。施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以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考核评价。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严格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充分论证立项必要性和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强化政策后评价规定执行力度和评价结果运用效果,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设定,严禁乱设罚款。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将“渝快办”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服务的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实行“一号应答”。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进水电气讯等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在货物报关、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推广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三、工作举措

  (一)细化改革措施。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二)强化分类推进。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改革事项,要率先形成试点成果;对各试点城市同步推进的改革事项,要进一步发掘特色亮点;对需要补短板强弱项的改革事项,要等高对接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三)抓好落地落实。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与其他试点城市的交流协作,并适时向对口国家部委报送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要强化市、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协调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事项监管。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完善全链条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五)开展总结评估。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常态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培育实践案例,注重总结改革经验。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评估,争取更多改革成果、典型案例获得支持认可。根据评估意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进行复制推广,对出现问题和风险的及时调整优化。

  (六)做好滚动试点。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改革事项研究储备机制,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面梳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滚动提出需国家层面授权或支持的改革事项,积极争取更大的地方改革自主权。

  (七)积极自主探索。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系统研究、深入推进。各区县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参照市级模式落实相应责任单位,确保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鼓励具备较好改革基础的区县创建市级营商环境示范区,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经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等智力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各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强化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统筹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法治保障工作。试点内容中,凡涉及调整现行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经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授权后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用好国家授权使用的相关领域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探索实施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实现更多应用场景电子化。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打破市级部门和区县间“信息孤岛”,推动更多数据资源依托平台实现安全高效优质的互通共享。

  (五)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重庆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

适用范围

时间节点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同一个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试点,企业在同一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管辖区域内,新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许可信息记载于企业许可证上。优化业务系统,开发线上线下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一个许可证记载多个地址等功能。

市市场监管局

“一照多址”全市实施;“一证多址”部分区县先行试点

2022年6月

2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优化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变更流程,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协调,对于办理不涉及现场核查经营许可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到区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和领证。

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

2022年5月

3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清理政府采购中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

市财政局

全市

2022年6月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全市

2021年12月

4

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升级改造全市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架构,完成全市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在国家层面统一CA业务、数据和技术标准、建立各试点城市间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机制基础上,加快推进与其他试点城市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全市

2022年6月

5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推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9类电子证照项目全国互认,推动营运客车二维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4类电子证照全市互认。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建设,加强与国家系统对接联网以及与其他系统业务协同,实现相关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市交通局

全市

2022年5月

6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推动完善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发布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取消重庆市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省际间调运检疫要求书,优化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整合农业植物检疫行政审批、技术支撑、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植物疫情监管及违规调运查处力度。

市农业农村委

全市

2022年6月

优化林业植物经营者身份实名信息申报校核系统,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系统自动签发调运申请。按照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模式,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

市林业局

全市

已完成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7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在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新增社保延伸服务功能,优化“渝快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发放,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的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

2022年5月

8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中银行开户预约功能,增加企业授权、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反馈、部门共享推送等。完善银行信息系统,根据企业登记信息和开户申请即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推进银行账户开立信息在相关系统互通共享及确认。

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

2022年5月

9

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与市场监管总局业务系统衔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公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申请条件、程序,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

已完成

10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加强与司法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优化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制定办事指南、申请流程并承诺缩短核名时间。

市司法局

全市

2022年6月

11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系统与公安部门标准化地址库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住所地址模糊查询、智能选填,通过问题地址申报核实不断完善标准化地址库,持续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标准化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江北区、两江新区

2022年6月

12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E企办”小程序以及相关审批系统功能,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人员身份认证及签名确认等功能,通过公示、寄递等方式完善营业执照缴回和发放流程,实现企业变更登记“零见面”。

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

2022年5月

13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明确纳入“多报合一”的事项、报送时限、操作流程、数据交换等内容,制定办事指南,做好年报提醒提示。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年报报送系统,增加“未年报”后果警示、数据核验等功能。拓展年报报送路径,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随时年报”“随地年报”。

市市场监管局

全市

2021年12月

14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

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根据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指标框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结合实际验证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组织开展市级层面试评估工作。推进我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市发展改革委

全市

2022年6月

15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和强制退出制度规则,制定工作指南,提供政策指引。对市场监管领域注册登记、经营异常名录、主体退出等业务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构建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功能。

市市场监管局

南岸区、铜梁区、丰都县、忠县

2022年6月

16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由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将有关资料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鉴定及交付使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市

2022年5月

17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明确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改革范围,完善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商后通过府院协调联席会议等方式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并实施。

市高法院

全市

2022年6月

18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明确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的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范围,相关部门按要求增设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的政府服务事项,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明确具体查询流程。优化破产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对接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财产以及审执案件信息的相关事项。

市高法院

全市

2022年6月

19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梳理我市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方面的制度,明确改革范围,将有关改革事项纳入府院协调联席会议议事事项,要求有关部门在相应网站、系统、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信息,与相关部门协商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的具体方案并出台相应政策文件。

市高法院

全市

2022年6月

20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制定并发布《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实施办法》,健全推荐方式、推荐范围、权利人分歧解决机制等有关内容,提高相关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度。积极适用出台的政策文件,发布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预重整典型案例。

市高法院

全市

2022年6月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21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保障、评估标准、普查标准等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区县政府等土地储备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评估和普查,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纳入供地方案。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中心城区

2022年6月

22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基础竣工核实、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和地籍房产测量。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意见。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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