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6〕257号 2016-4-5
税屋提示——依据建办标函[2019]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本规定中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需要,保障本市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及费用费率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并发布,同时做好相关软件的对接工作,具体要求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