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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受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25号)精神,从即日起,协会开始受理2016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如实填制《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情况表》,并上报相关附件材料。已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并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协会。
二、电子文档报送方式
通过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shcpa.org.cn)内网系统,通知正文下方文件上传栏目报送。
三、纸质材料相关内容
1.《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情况表》(需加盖公章)
2.《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3.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应提供与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联系人:刘小西 电话: 64225407
特此通知。
附件:
2.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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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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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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