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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征集2021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投资贡献贴息项目的通知 为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等文件精神,更好利用财政资金推进一般制造业疏解提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现继续征集2021年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投资贡献贴息项目。 一、支持条件 要求企业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合同尚在有效期,在京上年度(2020年)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贴息率不超过2%,实际利息低于2%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机构。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机构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3.项目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愿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4.本批次申报材料(书面资料3套和光盘1张)请于2021年11月15日(周一)下班前按要求报送至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院(小经厂车站路东南20米成功乐器旁),材料报送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7:00,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业务咨询电话:55578513,55578181 报送地址联系电话:64035859,64019717,李丹,常伟源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投资贡献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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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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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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