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
京财会[2021]2171号 2021-11-3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要求,我局对你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所部分股东存在“挂名执业”行为(详见附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规定,你所相关注册会计师应被依法注销(撤销)注册,从而致使你所合伙人(股东)数量不再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的规定,现责令你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履行合伙人(股东)变更手续。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局将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股东)网上办理指南: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左下角“热点服务事项”—“机构办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点击“办事指南”—“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备案办理指南”。
技术支持电话:68553117
咨询电话:55592327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