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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1、区内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 2、区内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四、办事流程 企业网上在线填写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成后,将纸质备案登记材料送交试验区1楼综合服务大厅。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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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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