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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变更备案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外国投资者在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和承诺书》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将拟投资情况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照。如在试验区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投资者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结后,企业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和承诺书》并签字,在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领取备案证明时提交。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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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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