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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告知单[十六]企业迁出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发生变更后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内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第一次申报 领取《各职能部门意见征询单》,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申请内容应体现迁出理由,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次申报 1、公司成立及以往变更时管委会的批复原件 2、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书(申请内容应体现迁出理由,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6、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7、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迁出的决议原件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9、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各职能部门意见征询单》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流程 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在五天内将办事所需的纸制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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