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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告知单[十三]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发生变更后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内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1、企业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合同、章程一般条款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9、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10、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流程 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在五天内将办事所需的纸制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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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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