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08-30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确保契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个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的资料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房优惠税率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1.5%或者1%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购房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
(四)《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二、涉农购房免税政策
我市农村居民或者“农转城”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购房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
(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
(五)《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三、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还(购)房减税政策
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承受还房(或重新购房)享受抵减契税计税依据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个人与政府房地产征收部门、拆迁单位等签订的补偿协议。
(三)购房合同(仅重新购房的个人提供)。
以上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