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渝地税发[2008]2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25日 渝地税发[2008]2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243号       2008-12-24

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申报期限
    月 份
一月(元旦、春节) 1月4日 1月19日
二月 2月1日 2月16日
三月 3月1日 3月16日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20日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 5月4日 5月18日
六月 6月1日 6月15日
七月 7月1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7日
九月 9月1日 9月15日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 10月9日 10月23日
十一月 11月1日 11月16日
十二月 12月1日 12月15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