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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218号 2004-9-10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清理和纠正脱钩不彻底的问题
经过2000年的清理整顿和近几年来的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已经实现了与税务代理机构的全面脱钩。但在今年5月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复查中,仍发现有个别单位与代理机构在资金、财产、业务脱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存在和查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特别是对个别税务机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的现象,要立即清理纠正,于2004年9月30日前终止此类代征行为,并完善相关的税款清结手续。
二、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并坚决抓好国税函[2004]957号文件精神和市局关于税务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五条禁令”(渝地税发[2000]35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对违反规定的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职工,要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市局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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