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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3]15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代征人未按照税收票证(含普通发票)管理和现金税款管理要求进行税收票证的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未及时足额解缴和结报税款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admin 2022年10月26日 渝国税函[2003]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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