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2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2]166号 2002-05-10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的规定,市局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2001年度增值税的应纳税资料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后,确定该六户企业2002年度增值税预征率分别如下: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 从2002年1月1日,重庆市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停止实行按连锁经营征收管理的征税办法,改由各地按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办理。 自今年起,市局只下文列明连锁经营企业当年度新增加或减少的连锁店名单,连锁经营企业其预征率按此文确定的预征率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办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05月10日 |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