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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责令整改的通知
京财会[2021]1689号 2021-8-17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1206号)要求,我局对你所申领执业许可情况进行了核查(问题及整改建议见附件)。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7号令)第七条、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你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通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予公告;对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
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网上办理指南查询: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页,点击左下角“热点服务事项”-“机构办事”中“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点击“办事指南”中“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网上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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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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