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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21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30人(含)以下企业免缴政策,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2020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表(如需要附件表格电子版,请您登录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下载)
附件
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表
注:办公时间均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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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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