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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21]25号 2021-07-1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2021年1月至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规定的失业补助金的补贴标准、停发条件、申领渠道保持不变。 三、失业补助金经办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于审核通过次月起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个人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 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二、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新生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失业补助金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失业补助金申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线下申领。失业人员到失业登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领;未进行失业登记的,在参保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领;没有参保区的,在企业注册地所属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领。 失业补助金经办系统将审核结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于审核通过次月起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 五、失业补助金的停发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六、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期限? 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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