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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京财税[2021]993号 2021-6-9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规自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税务部门与相关收入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做好划转工作对接和业务交接,积极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要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宣传,优化缴费流程,切实提高缴费服务水平,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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