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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货[2010]3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27日 沪国税货[2010]3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35号        2010-4-29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其中该办法第十三、十四条仍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沪国税征[2005]17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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