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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2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 二、调查内容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21年税收数据,调查问卷表请根据2022年相关情况填报。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基本属性的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有关情况的货物劳务服务表以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问卷。 三、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以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为准。 四、调查方式 (一)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报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 (二)调查企业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进入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上报。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手册。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税制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为方便调查企业正确使用税收调查模块,我局已制作了教学视频及操作手册。请点击本通知下方的2022税收调查企业操作手册及视频链接查看。 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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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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