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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政字[2022]29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31日 承市政字[2022]29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承市政字〔2022〕29号               2022-06-27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全力稳定经济增长。为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国务院稳住经济的6个方面33项措施和省政府“1+20”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现将全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效应。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

  1.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建立留抵退税横向协调联动机制,科学测算月度留抵退税资金需求,并对退税所需库款资金进行专项调度和滚动管理,确保企业申请后及时退付到位。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构建市、县(市、区)、部门联动长效服务机制,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我省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3.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市、县(市、区)两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省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积极争取省融资担保基金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政策,单笔担保业务金额在1,000万以内(含1,000万元)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担保业务按1.5%收取担保费;大中型企业及单笔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按2.5%收取担保费。积极争取上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水平。扩大纾困基金业务范围、增加使用频次、简化业务流程,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发挥财通、财鑫、财汇蓝天基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小微农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6.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采购预算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的60%预留给小微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釆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加快债券拨付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债券扩围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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