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北京海关继续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担保试点的公告[条款修订]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7号 2020-2-14
提示——依据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0号 北京海关关于修订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7号有关内容的公告,本法规第三条条款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有关工作精神,进一步提升北京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税收担保制度改革、扩大免除担保企业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海关决定在北京关区范围内扩大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担保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试点的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北京)有限公司等70家高级认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向北京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凭企业保证函办理特定海关业务。
二、可申请免除担保试点的业务范围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境修理货物、待办减免税货物、租赁进口货物、进口公式定价货物的差额税款担保。
三、[条款修订]试点企业在免除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信用等级调整、担保业务逾期未办理、涉嫌走私违规、欠税等情况的,海关停止其免除担保试点资格。【税屋提示——依据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0号 北京海关关于修订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7号有关内容的公告,本条修改为:“试点企业在免除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信用等级调整、担保业务逾期未办理、欠税、暂停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或其他海关认为应当终止免除税款担保资格情形的,海关停止其免除担保试点资格。企业被终止资格后,在试点期限内再次向海关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资格的,海关不予受理。”】
四、免除担保试点1年后,北京海关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担保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0年2月14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