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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两步申报”容错机制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2020-2-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北京海关在推行“提前申报”“自报自缴”容错机制基础上,建立“两步申报”容错机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企业发现“两步申报”报关单申报内容有误,需要更正报关单数据,可通过“关企合作平台”向海关申请复核。对申请内容符合不予记录报关差错的,海关复核后予以更正,不需要企业再到现场提交纸本申请和相关说明材料。海关的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到3个工作日之内。企业因“两步申报”造成的相关记录,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符合规定的,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0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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