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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为提高税务稽查事中事后监管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范围及来源 (一)重点稽查对象 结合企业行业分布、纳税规模等因素,依据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 (二)异常稽查对象 对纳税申报异常、税收风险高、纳税信用级别低、税收违法检举多、税收征管违法记录多、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企业,纳入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 二、随机抽查的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负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随机抽查的方式 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抽取稽查对象。 四、税务随机抽查的其他事项 (一)检查期间 对随机抽取出的税务随机抽查稽查对象,税务机关依法对其2016年至2018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及其它税法遵从情况进行稽查,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9年度。 (二)人员选派 根据稽查人员现状、业务及信息化操作水平,合理进行检查人员分组,采取定向、不定向、竞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进行随机选派。 (三)检查形式 结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点,对随机抽取的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检查或先自查再实施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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