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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度北京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
二、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三、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错误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
四、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
五、本公告的事宜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
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
单位和个人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上限(元) | 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元) | 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
12% | 6668 | 3334 | 3334 |
11% | 6112 | 3056 | 3056 |
10% | 5558 | 2779 | 2779 |
9% | 5002 | 2501 | 2501 |
8% | 4446 | 2223 | 2223 |
7% | 3890 | 1945 | 1945 |
6% | 3334 | 1667 | 1667 |
5% | 2778 | 1389 | 1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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