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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08-15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共修改3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为确保税务机关执法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修改范围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涉及机构名称和机构职责变化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此次公布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是此次需要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1件。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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