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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使用费征期的提醒 凡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土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规定需要交纳外商投资使用费的单位于10月8日至20日期间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使用费。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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