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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精神,已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现将北京市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推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起,通过网络向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进行最新版本开票软件(金税盘V2.1.20.160425.01;税控盘:V2.0.09 160425)的升级推送。纳税人联网开票时系统将自动升级到位。 二、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使用手册》或者观看新增功能的培训视频,参照《使用手册》、培训视频的有关内容介绍进行开票。纳税人在安装升级或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如下咨询服务电话: 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税控盘) 400 611 2366 北京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金税盘) 6415 5500 北京爱信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金税盘) 6269 899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0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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