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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admin 2022年11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8年7月20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1 转发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农村电网维护费具体免税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2007年6月1日 揭榕国税函〔2007〕29号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执行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关于明确我市农村电网维护费具体免税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已不适用现行规定,全文进行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 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为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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